浙江省基金委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依托单位自查工作启动
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依托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浙科发金〔2022〕31 号)有关规定和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结题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相关部署,现就做好依托单位自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在厅机关纪委监督下,经随机抽取确定被抽查项目19项(项目清单见附件1)。各有关依托单位要对照科研活动和资金使用“负面清单”禁止行为对被抽查项目重点核查,相关情况请于5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。
二、各有关依托单位要对照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项目实施过程中内控制度、信息公开和授权松绑等执行情况进行自查,总结成效经验,查摆问题不足。自查报告(提纲见附件2)请于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,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相关制度文件扫描版请同步发送邮箱。
三、结合各有关依托单位自查情况,我办将组织科研管理、财务和技术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监督,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规划部 陈文强
电 话:0571-86964972
邮 箱:wqchen@zjinfo.gov.cn
附件:
1.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结题项目抽查清单
2.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“负面清单+包干制”自查报告(提纲)
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5月13日
信源地址:/html/shownews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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